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采取繁琐财产查控措施促执结
作者:姚南  发布时间:2020-12-31 09:26:53 打印 字号: | |

   了解法院执行工作的人都知道,执行工作不好干,案子多压力大,被执行人查找难、财产线索查询难,执行干警常年在外奔波,看得见申请执行人翘首以待的心情,也深知很多人对执行工作的不理解,但这都没有让执行干警停下维护申请人合法权益、捍卫司法尊严的脚步。下面,我们就来了解一起执行法官通过采取繁琐财产查控措施最终执结的执行案件。

   2019年,申请执行人某银行与被执行人崔某签订借款合同,约定某银行向崔某发放贷款7.11万元,借款期限为一年。2020年6月开始,崔某开始拖欠还款,某银行工作人员多次向其催要,崔某仍未偿还贷款,故某银行诉至法院。法院判决崔某偿还某银行贷款本金66144.28元及利息。

   案件进入执行程序后,执行法官立即对崔某的财产情况进行调查,并对其送达相关法律文书。网络财产信息反馈崔某的四个银行账户内共有存款三万余元,执行法官对四个银行账户进行冻结,与此同时,崔某公积金账户情况也得到了反馈。反馈结果显示,崔某公积金账户内有4万余元,执行法官又对崔某的公积金账户进行了冻结。这一波冻结操作后,执行法官再次传唤了崔某,将法院冻结其银行账户和公积金账户进行告知,并再次询问其如何偿还借款。崔某深知拖延还款毫无意义,提出他的银行账户内存款由法院进行扣划,公积金由他本人进行提取,提取到银行卡内后,由法院进行扣划。执行法官在确认崔某公积金提取到账的银行账户后,对该账户也进行了冻结。公积金提取到账后,执行法官通过网络查控系统分别对冻结的银行账户进行了扣划,扣划款到账后,向申请执行人进行了发放。

   本案在经过五次银行账户冻结、一次公积金账户扣留、五次银行存款扣划,一次解除扣留后,案件执结完毕。一起极为普通的执行案件,一起有足额财产可供执行的案件,执行法官都要采取繁琐的财产查控措施,由此可见,执行工作不好干,执行干警也非常不容易,每一起执行案件的执结都离不开执行干警的辛勤努力,所以,致敬,每一位执行干警。

 
责任编辑:政治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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